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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是本区域内民政(民族宗教)系统行政主管部门。

      (二)研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四)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

      (五)负责全区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区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拟订和组织实施灾民生活救助方案,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七)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八)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管理。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十)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市对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和认定标准,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监督管理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业务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拟订全区老龄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老年权益保障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管理全区的民族事务,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事项,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全区的宗教事务,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和实施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组织开展残疾人组织建设、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康复辅具、托养扶贫、宣传维权、文化体育、残疾预防和无障碍建设等各项业务工作;承担新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关机构设置

      综合处
      负责综合协调局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办理局党委的日常事务,组织协调组织、宣传、纪检、人事、群团及老干部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劳资、资产、后勤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报送、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组织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督查督办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福利企业行政管理工作。

      基层建设处
      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导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负责居委会设立、撤销、规模调整;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管理,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路标、门楼牌)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社救优抚处
      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新区双拥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灾民生活救助方案,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新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其他救助工作,做好慈善工作。

      社会事务处
      拟订新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落实;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开展老年人、孤儿、“三无”、五保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承担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民族宗教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族、宗教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事项,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残疾人事业管理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残疾人组织建设、维权保障、劳动就业、扶贫托养、教育宣传、文化体育、康复预防和无障碍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组织开展助残活动;承担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承担新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残疾人联合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事业单位

      大连金州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1)宣传贯彻有关婚姻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2)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并依据存档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负责婚姻登记有关日常管理工作。
     

      大连金州新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大连市金州区社会福利院(救助管理站)
      (1)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金州区域内的“五保”老人供养、弃婴和孤儿的收养、无监护人的轻度精神病人的收养、“三无”(无依无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及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3)负责金州区域内居民偶遇困难的临时救助工作。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福利院(救助管理站)
      (1)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开发区区域内的“五保”老人供养、弃婴和孤儿的收养、无监护人的轻度精神病人的收养、“三无”(无依无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及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3)负责开发区区域内居民偶遇困难的临时救助工作。
     

      大连金州新区殡葬管理处
      (1)贯彻执行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教育市民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迷信陋习,倡导健康文明办丧事的新风尚。
      (2)负责殡葬管理有关事宜,监督检查和指导辖区内殡葬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3)负责对辖区内殡仪馆、骨灰堂和公墓等殡葬设施进行规划监管。
     

      大连金州殡仪馆
      (1)贯彻落实有关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
      (2)负责遗体的接运、存放、告别、火化及骨灰寄存等综合性殡仪服务,同时提供丧葬用品销售服务。


      大连金州新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1)负责全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指导协调。
      (2)为低保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保障性住房、居家养老服务、残疾人救助等各类公共福利政策落实提供支持性服务平台。
      (3)负责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及财产信息等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系统采集、全面汇总和比对分析,通过审核向有关部门出具相关核定报告。
      (4)负责全区居民经济状况及财产信息比对交换系统的开发、使用与维护。
      (5)负责对信息系统有关数据进行分析研究,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6)负责全区核对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日常业务指导与培训。